311专用基金 新工会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作者: 会计司 来源: 财政部
净资产类 311专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县级以上工会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专门用途的基金,包括权益保障金、住房改革支出等。
二、专用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提取专用基金时,借记“维权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实际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县级以上工会专用基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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