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计制度》第八章 财务报表
工会会计制度 财会(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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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工会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
第八章 财务报表
第六十条 工会财务报表是反映各级工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工会财务报表是各级工会领导、上级工会及其他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工作的重要资料。
第六十一条 工会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附注。会计报表分为主表和附表,主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附表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国有资产情况表和成本费用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工会某一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的报表。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工会某一会计期间全部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的报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某一会计期间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的报表。国有资产情况表,是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某一会计期间持有的国有资产情况的报表。成本费用表,是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某一会计期间成本费用情况的报表。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
第六十二条 工会财务报表分为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编制的财务报表称为中期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
第六十三条 工会要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报表和下级工会报送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核、核批和汇总工作,定期向本级工会领导和上级工会报告本级工会预算执行情况。
第六十四条 工会财务报表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工会财务报表应当由各级工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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