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计制度》第九章 附则
作者: 会计司 来源: 财政部
工会会计制度 财会(2021)7号
目 录
附录1: 工会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工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制度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009年5月31日财政部印发的《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同时废止。
TAG: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
上一篇: 《工会会计制度》第八章 财务报表
下一篇: 工会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总说明